为全面提高国家及河北省强农惠农政策可及度、知晓度、便利度,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共梳理国家和省级强农惠农政策13类48项,并逐一列明政策依据、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以便广大农民、市场主体、基层干部和社会各界了解强农惠农政策,助推河北省“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天解读耕地建设与利用类中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国家政策)。
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补贴依据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园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
办理流程
按照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合适补贴对象和面积→县级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的顺序实施,第二轮公示期满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受益农户。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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