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围绕乡村振兴,提出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乡村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等六方面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推动大豆、油料等作物稳产提质。稳步推动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进小站稻、蔬菜、肉羊、水产等优势种业育种创新。鼓励首台(套)重点农业机械化产品示范应用,持续实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发展智慧农业,加快天津智能农业研究院建设。
同时,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严格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和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支持政策,推进产业纾困。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发展乳制品加工。强化生猪屠宰检疫执法监管,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耕地保护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以补定占”。分类有序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改。建设高标准农田30万亩以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撂荒耕地利用。持续优化耕地布局,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和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前提下,将河道湖泊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逐步调出。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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