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县-部门共同实施防汛抗旱机械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一次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减轻农民抗旱负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江西于都县农机局商同防汛抗旱指挥部、石油公司、供电公司等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该县抗旱机具直补以及抗旱用油用电优惠政策。
一是可用于防汛抗旱的补贴机具种类: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微灌设备(微灌、滴灌、渗灌)、清淤机械(清淤机)、小型柴油机。
二是补贴标准。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zui高不超过5万元;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结构优化,补完为止的办法;一户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三是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服务组织为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或户口簿;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必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自愿向县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经县农机局审核(须核对身份证明材料)后,与县农机局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县农机局保存一份,上报一份;另一份交由购机者待其购机时交与补贴机具供货点),县农机局须将签订补贴协议的购机者名单及时公示。
第二,付款购机。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补贴机具供货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购机补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补贴机具供货点必须向购机者及时出具注有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金额的全额销售发票。同时,补贴机具供货点还必须向购机者出具“江西省2009农机购置补贴证明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由县农机局保存一份,上报一份;另一份自留,待其结算资金时与补贴协议统一交付农机部门核销)。购机者付款后即提机。在非补贴机具供点购机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第三,喷字登记。购机者提机后,应及时到县农机局登记,补贴机具供货点也要及时督促购机者到农机局登记,凡未到农机局登记的,该补贴视为无效补贴。县农机局应当场给机具喷上国家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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