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宁波市惠农支农资金政策明白纸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含国家级、省级、市级)

2025-07-31 14:52:45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33818 评论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和省、市级惠农支农资金政策可及度、知晓度、便利度,加快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发布了《宁波市惠农支农资金政策明白纸》,共梳理收集了国家和省、市级重要农产品保供及“两重”“两新”、农业乡村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服务保险及防灾减灾、共同富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改革等7大类127项惠农支农资金政策,逐一列明文件依据、资金来源、享受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做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为激发农业农村投资活力、拓宽投资路径提供有力支撑。
 
  今天解读【重要农产品保供及“两重”“两新”】部分中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含国家、升级和市级政策)。
 
  国家政策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各省(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本省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械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额。省级支出责任按规定履行到位且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兑付需求、不存在购机补贴兑付难和兑付慢问题的省份,可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3、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重点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和主导产业机具需求,按年度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中央补贴范围可根据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等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为25大类55个小类155个品目。各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业生产需要以及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4、④补贴机具: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a.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b.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5、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各省(广东省农垦总局除外)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支出责任,积极配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补贴兑付。
 
  6、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
 
  2、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22大类48小类134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设13品目,重点保障农机创新产品、特色产业发展机具需求。开展省级“先行先试”农机新产品补贴(以下简称“先行先试”补贴),对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等项目研发取得突破、亟需熟化定型,而无适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专项鉴定大纲暂时无法实施推广鉴定、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给予特定补贴支持。
 
  3、补贴机具资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全国补贴范围内(中央农机创新产品除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a.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b.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采信认证结果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省级补贴范围(“先行先试”补贴除外)内,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a.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b.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4、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5、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公布)。根据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优化确定我省补贴机具参数及分档,依据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中央和省级补贴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国家最高补贴额,非通用类同周边省份相衔接。组织开展优机优补。重点围绕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实现优机优补,提高插秧机、半喂入收割机等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备同意后实施),进一步优化相关产品分档。对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轮式拖拉机按中央统一部署要求调整或实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同一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渠道的项目补助。
 
  6、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市级政策
 
  1、文件依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149号)。
 
  2、补贴机具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21大类45小类120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额,对低价值、适用性差、实施风险较高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另外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特色农业发展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所需,结合年度预算情况,实施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市级农机购置机具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12品目。中央和市级补贴范围可根据产业发展、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等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
 
  3、补贴机具资质:中央补贴机具范围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中央农机创新产品除外)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a.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b.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市级资金补贴机具应在市级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a.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b.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4、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5、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优化确定我市补贴机具参数及分档,依据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国家最高补贴额,非通用类同周边省份相衔接。
 
  6、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享受市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以上的,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同一机具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渠道的项目补助。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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