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130元/亩!广西对水稻、大豆等生产薄弱环节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2025-07-08 15:22:16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39223 评论

  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农业生产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接受社会化服务,并给予一定补助。
 
  根据《实施方案》,广西将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的机耕、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项目县安排支持糖料蔗资金不高于50%。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良田良技、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项目县根据本县实际,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单环节服务可围绕丘陵山区亟需、撂荒地复垦复种和冬闲田种植等。《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支持撂荒地复垦复种、冬闲田利用、粮油作物产前(如育秧等)等服务,形成重点支持小农户的相应措施,总结典型经验。
 

 

  补助标准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对平原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各项目县要明确补助环节。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居间服务费应当由服务主体与居间服务组织协商支出,不得从项目资金支出。
 
  补助对象与方式
 
  项目县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项目县可在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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