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在稳产增产前提下稳步有序提升实施过程中技术应用规范性和到位率,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全省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1370万亩,鼓励各地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扩大辐射带动面积。计划建设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18个、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57个、乡级应用基地158个。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在全省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资金支持
《方案》要求,各地要用足用好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将按规定可统筹使用的结转资金用于支持2025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省将根据各市、县(市、区)实际验收合格面积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安排下年度补助资金。
差异化作业补助
为有效提高补助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增加地表秸秆覆盖量,引导保护性耕作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实施效果,2025年全省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差异化作业补助。
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5元/亩,第二档(秸秆部分覆盖还田)50元/亩,第三档(秸秆大量覆盖还田)90元/亩。
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持续加大基地建设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级基地补助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将基地建设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宣传引导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后,要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渠道,对实施主体享受补助的,全面公开补助对象名称、作业面积、补助标准所属档次、作业地点、补助资金、作业面积判定方式等信息,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进行补助的要全面公开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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