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 2021年3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其中《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明确指出"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针对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工作,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之前,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施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同时对补贴申请等相关工作作了通知。
《通知》明确,为贯彻支持农机科技创新和严把试点机具资质要求,进一步提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所有参加江苏省试点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按照补贴额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投档,并签订提交江苏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家庭农场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暂不予补贴。同一个购机组织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二)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四)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五)机具已激活并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见附件2);
(七)提供县级试点细化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购机时,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组织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购机组织所购机具后台激活记录。税控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等信息。
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银行账号;
(四)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购机组织所购机具后台激活记录;
(五)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六)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
(九)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材料;
(十)补贴对象承诺书;
(十一)县级试点细化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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