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1月28日,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公布了《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细则》),针对旧版,新修订的版本主要修改了农机鉴定项目编号、证书编号规则等内容。新版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细则》明确,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鉴定申请与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证后监督等工作。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鉴定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变更、注册管理,统一公开农机试验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鉴定信息系统由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细则》规定,鉴定产品种类范围根据安徽省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鉴定能力和省级财政预算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重点支持具有本省特色的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等新型农机产品。
企业申请方面,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机械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并在指南范围内。农机鉴定一般由生产者申请,由销售者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
申请者通过鉴定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农机鉴定申请表(见附表)、产品执行标准备案截图、符合大纲要求的产品照片、产品规格表和用户名单;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申请表(从鉴定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规格表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实行强制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证书及附件(如适用);
(三)可采信的检验检测、适用性试验验证报告(如适用);
(四)委托销售者申请的委托书(如适用);
(五)用户名单,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用户购机发票(或提供用户身份证信息及人机合影照片);
(六)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专项鉴定);
(七)大纲规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应为简体中文版本并加盖单位印章,其中申请表需经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并寄送鉴定站。
此外,生产者获证后还应注意: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式样自行制作标志,并将标志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标志上的二维码由全国鉴定平台自动生成。
生产者的名称或者注册地点信息发生变化时,生产者应当在3个月内在鉴定信息系统中向鉴定站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鉴定站对证书信息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确认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变更后的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保持不变,原证书作废。逾期未提出变更申请的,证书失效。
因证书损毁、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证书持有者应在省级报刊公开遗失声明,声明发表5个工作日后,鉴定站受理证书持有者书面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制作新证书。证书信息不变,证书上应注明“补发”字样。补发证书信息通过全国鉴定平台向社会公布。
推广鉴定的证书有效期为5年,专项鉴定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生产者在对下述情况确认无误后,从鉴定信息系统自行注册,由鉴定站换发证书。
(一)产品在证书有效期满时符合现行大纲的要求;
(二)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合法有效;
(三)证书信息未发生改变或证书信息发生改变已按规定进行了变更;
(四)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未超出现行大纲允许范围,需确认的已完成确认;
(五)产品未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六)未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
鉴定站保存证书有效产品的相关材料,试验鉴定档案保存期至证书失效后1年止。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