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进一步推进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防疫和养殖机械化工作,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2020年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将生猪养殖所需机械设备,包括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生猪饲养成套设备,纳入北京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以提高北京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疫病防控和生猪生产机械化水平。2020年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符合环保、规划等相关要求,且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购机者”)。养殖场备案登记须符合《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及其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农发〔2009〕34号)要求。
补贴标准:补贴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进行测算,原则上中央资金补贴测算比例为30%,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终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范围内浮动,每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不超过1800万元。
为更好推进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恢复产能工作,按照《2018-2020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利用市级资金进行累加补贴,每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度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超过120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见附件1。补贴资金按照验收完成的先后顺序兑付,如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资金:优先使用上一年度农机补贴结余资金,再利用不超过当年中央农机补贴资金总量的10%进行新产品补贴。
补贴产品需满足以下资质:
(1)产品出厂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检验结果或结论,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2)产品铭牌。应使用金属材质并紧固连接在机具醒目位置,内容应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3)产品执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等;
(4)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
(5)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操作程序上,农机补贴新产品试点采取“先行备案、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实地验收、直补到卡(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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