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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随时投档!黑龙江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平台常年开放

2020-11-03 15:25:51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33878 评论

导读: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后,生产企业可以随时投档,省厅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形式审核,公布评审结果。

  【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11月3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发布通知,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平台常年开放。
 
  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后,生产企业可以随时投档,省厅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形式审核,公布评审结果。
 
  投档产品需列入《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专项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其中,投档范围包含两种农机新产品(秸秆处理器和植保无人机),其投档要求如下:
 
农机新产品投档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0年黑龙江新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投档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经过备案登记)(复印件);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实用新型发明*、整机发明*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复印件);
 
  6.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报告);
 
  7.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8.推广鉴定报告或专项鉴定报告(如有,可不提供6、7项材料)。
 
  二、相关要求
 
  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不能进入黑龙江新型补贴产品范围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三、投档方式
 
  生产企业将以上所要求的纸质材料胶装成册,每个型号产品独立成册,加盖生产企业骑缝印章,材料中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纸质材料1份,邮寄至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办公室,同时将“黑龙江省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投档信息表”Word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ljzljdb@163.com。
 
  每批产品投档评审开始前邮寄的投档材料,可以按当次评审,逾期自动纳入下一批次,以邮戳为准。
 
植保无人飞机投档相关要求
 
  一、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无人机飞行时可令飞手对无人机周边情况进行实时观察;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配备北斗和GPS双模及以上卫星导航系统、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同时具备手动控制模式和自动控制模式,应能确保飞行过程中两种模式的自由切换,且切换时飞行状态应无明显变化。
 
  5.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6.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并可实现接入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初审后再接入);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向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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