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机补贴投档平台将常年开发,第二批投档已开始

2020-09-14 15:27:52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38681 评论

  【农机网 补贴动态】 9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了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0年9月11日开始,投档平台常年开放,我厅将视投档情况,在本年度内分批次集中对投档产品开展形式审核。
 
  投档产品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含2020年第二批调整)(详见附件1)范围内
 
  投档产品资质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投档产品资质请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和《宁夏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5.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新产品和无人植保飞机除外)”上公开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旦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或档次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产品投档要求
 
  (一)生产企业要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填报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正侧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铭牌照片应为铆接在产成品上的实物拍摄等。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生产企业请依照鉴定平台的相关信息和我区2020年产品投档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含2020年二批调整),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不允许降档投送。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投档产品需要提供配置参数证明文件的,我区将不在采信企业自我承诺方式提供的相关信息(价格除外)。
 
  (三)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打压捆机等3个品目不在本次投档范围内,投档时间另行通知。
 
  (四)新增投档企业须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附件2)。
 
  (五)已导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系统辅助管理内的归档产品,若不存在无需重新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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