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把关资本下乡,防范“热投资、冷农民”

2019-09-19 17:00:56 来源:农机网原创 作者:四夕 阅读量:44478 评论

  【农机网 编辑视角】此前,农机网发布了文章《洪水猛兽还是谦谦君子?资本下乡到底是富了农民还是肥了资本》收到了众多网友评论,大多数人显然对资本下乡仍持质疑观望态度。而一份围绕四川省工商资本下乡的调研数据也显示,约有66.7%的人认为,工商资本下乡并没有使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部分产业发展并未能反哺农民。
 
  以下是部分网友评论:
 
  @末代农民:“资本逐利,农民淳朴,无奸不商,你说奸商会白白让利给农民吗?”
 
  @ifiot:“工业化时资本投资到煤,钢铁,铝,铜,化工,赚得盆满钵满,环境污染严重,开始整治严查污染企业。资本转到房地产,房价大涨,现在房价开始下滑。资本家的目标开始转向农村,看来农副产品要大涨价了?用不起到住不起,快要吃不起了。”
 
  .......
 
  在文章中,农机网也提到了资本下乡带来的跑马圈地、不事稼穑现象。在工商资本下乡,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的同时,乱象也常见诸报道:申报项目后却无心经营,以此谋取国家涉农补助和项目扶持资金;土地流转者单方“毁约”中途弃耕“跑路”……
 
  面对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出现的“热投资、冷农民”的现象,如何让两者实现双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严格把关工商资本下乡、提高农民知晓参与度、建立利益分享增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做好守门人:严格把握资本下乡的“三道槛”
 
  制度槛:加强对资本下乡的引导和监督,《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提出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
 
  信贷槛:为鼓励资本下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国家出台了多项关于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金融机构涉农金融服务收入增值税优惠、普惠型涉农金融服务增值税优惠等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本下乡和降低农村融资成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风险槛:《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确认识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存在的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一些风险较高的项目,探索按照一定时限或按一定比例缴纳风险保障金。同时,要求各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对受让方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等作出明确规定。
 
  提高农民知晓参与程度,建立利益分享增长机制
 
  农民抗风险能力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市场信息接收渠道单一、信息流通速度慢、分析信息能力弱所导致的,提高农民知晓参与度,从根源上出发保障农民权益。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发布,指导各地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围绕乡村振兴各项资金、项目落地等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同时,随着资本下乡的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工商资本下乡很多时候其实本质是“热投资、冷农民”,两者之间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平衡。建立收益分享增长机制,资本与农民成为利益共同体,互利共赢。
 
  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2019年发布《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要求,鼓励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结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要我们把农村自然资源转变为高价值、可持续开发资源,这可以通过工商资本来实现。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不要让“靠山吃山”的农民误把“虚山假山”当作“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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