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2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立项、建设、验收和管护机制。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北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高质量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30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309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
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平原区因地制宜开展田块整治,提升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丘陵区注重保土保肥,建设小型水源工程,推广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山区优先在地势相对平缓、水土条件较好的区域开展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同时,要制定导则,规范引领,制定省级高标准农田设计导则,分区分类细化工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参数,指导县(市、区)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合理选择工程类型,提高初步设计质量。
《实施意见》还提出发动群众,确保适用:项目现场踏勘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邀请村民代表、种植大户等参与讨论工程布局,完善方案设计。推行群众代表对初步设计方案图上确认和实地确认的“两确认”制度,确保设计与实际需求一致。
《实施意见》要求,将重点放在田内,通过客土填充、表土剥离回填等措施平整土地,合理调整农田地表坡降,改善农田耕作层。合理采取岸坡防护等工程措施,提高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能力。鼓励建设生态型护坡、渠系、道路等,减少对农田环境的不利影响。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审查设计方案质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高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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