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开展残膜回收机现场演示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11-04 10:06:0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阅读量:1057 评论

关于开展残膜回收机现场演示评价工作的通知
 
  相关生产企业:
 
  为有效防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风险,推广高效适用机型,助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及农机鉴定推广有关要求,拟组织开展我区残膜回收机补贴产品现场演示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在我区组织的年度各批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归档机具公示(公告)中的残膜回收机补贴产品。演示评价机具符合工作幅宽1.8m及以上;带秸秆还田功能,有残膜收集机构且具有打包功能)档次(具体生产企业及产品型号见附件1)。现场演示评价主要对演示机具的残膜回收率等性能进行评测。
 
  二、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6日在新疆巴州地区铁门关市召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机具评价流程
 
  (一)提交演示评价申请。投档通过的残膜回收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可自愿报名参加演示评价活动,于11月3日18点前将残膜回收机现场演示评价报名回执、自治区残膜回收机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鉴定证书、变更报告(若有)、换证报告(若有)、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资料发至邮箱新疆农机装备处邮箱。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该产品此次残膜回收机现场演示评价资格。近一年在其他省份或新疆兵团开展过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可将现场演示评价材料一并报送,视评价情况决定可否予以采信。
 
  (二)机具现场演示准备。各企业提供符合演示评价的档次及检测、鉴定证书配置参数要求的机具1台,于11月5日17点前将机具摆放到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生产企业提供演示评价机具及配套动力,并承担运输、装卸以及机手等相关费用,机手应具有拖拉机驾驶证。
 
  (三)组织现场评价。专家组对演示机具逐一进行现场核对、测定。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专家组依据审核、测定结果,公示结果形成现场演示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将作为参与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依据,参加过现场演示评价且演示评价结果符合标准的机具可按程序纳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优机优补”推荐目录。
 
  联系人:姚涛4331047亚里坤·沙吾提
 
  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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