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5年1-5月我国大、中、小型拖拉机产量情况
10532次播放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此标准适用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农机排放标准由“国三”升至“国四”,是技术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的转型发展。
据悉,柴油机国四排放主要采取了两条技术路线:一是DOC(氧化催化剂)+DPF(柴油颗粒捕集器)+EGR(废气再循环系统);二是DOC(氧化催化剂)+DPF(柴油颗粒捕集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在既定技术路线下,柴油机的进气方式、后处理设备及进排气路线布局等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引起整机的部分结构和特征参数有所变化。
根据规定,未完成国四认证的农机产品将无法通过环保和农机监管要求,无法登记挂牌、不能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且未完成国四认证的农机产品也将被注销相关证书。
失去合法使用资格具体表现:
▪无法享受政策支持
购机补贴:未完成认证的农机无法申请国家或地方农机购置补贴。
政府采购:禁止参与政府主导的农机推广、招投标项目。
•年检与登记受限
年检失效:农机年度检验需核查试验鉴定证书,证书注销后将无法通过年检。
转移登记禁止:跨区域作业或所有权转移时,无法完成农机登记信息变更。
•作业合法性存疑
虽无直接规定“禁止使用”,但因证书失效,农机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设备”,在环保检查、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中面临风险。
部分省份(如江苏)已明确禁止拼装、改装报废农机,违规操作将面临高额罚款。
为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工作,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于2022年6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指导相关农机企业对排放升级后符合相关变化要求的产品进行信息变更。
2025年6月16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发布《关于对未升级为国四排放的农机产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进行注销的公示》表示,上述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发布至今仍有部分农机试验鉴定证书获证产品未进行国四排放变更。为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推动农机产品绿色转型升级,将注销总站核发的尚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证书,并对相关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根据《公示》说明,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17:00,公示期内企业应主动提交证书注销申请。公示结束后,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将注销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对仅有农机试验鉴定证书中涵盖型号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产品,注销农机试验鉴定证书中的涵盖型号,不再受理按照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要求申报的国四变更申请。这意味着,未完成国四认证的农机将无法继续合法使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拟注销鉴定证书的产品信息见附件,以下仅为部分截图: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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