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

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2009年03月30日 21:45来源: >>进入该公司展台人气:200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由于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生产过程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一些国家的政府就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当地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而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属于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因而成为发达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我国,目前除免征种养两业险的营业税外,对农业保险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保费直补,农险经营处在两难境地:按纯市场化原则厘定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卖保险,保险公司则赔不起。此外,我国尚缺乏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这是与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一个主要差别。
  为改变广大农民“投保无门”的窘境,2004年以来,保监会先后批准设立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三家专业农险公司,并启动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5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7.29亿元,农险赔款5.58亿元,初步扭转了十多年来农险逐年萎缩的局面。
  《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意见》明确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意见》还指出,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机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农机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农机网,https://www.nongjx.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