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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3年12月27日 09:48来源: >>进入该公司展台人气:2146


  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等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行为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1.会同市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2.根据农业部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并公布宁波市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根据补贴产品市场变化情况,申请调整不合理补贴额。
  
  3.负责将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上传到农机网,以便农民查询。
  
  4.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
  
  5.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管理考核。
  
  (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1.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2.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乡镇的业务培训。
  
  3.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
  
  4.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系统维护。
  
  5.公开信息。定期公布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户(含生产经营组织)清册、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生产经营组织)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查阅。
  
  6.提出审核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7.按当年购机的一定比例,对农民(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监督检查责任制。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依据农业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优化升级等,确保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设立市县乡三级管理员,管理员经*代表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管理补贴信息系统。所辖行政区域内,上级管理员应按职责加强对下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系统管理员应加强对企业用户的监管。
  
  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按AB角色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下级管理员变更的需书面向上级管理员备案。
  
  (一)市级管理员主要职责
  
  1.组织推进本地区系统管理员、有关部门和企业用户等统一使用补贴信息系统;
  
  2.制修订本地区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市以下管理员和企业用户等的职责,按规定加强监管,加强对本地区补贴信息系统使用的业务指导;
  
  3.及时审核补贴信息,每周同步更新补贴数据,当年所有补贴信息应于次年1月底前全部通过系统传输至部级补贴信息系统,全程严防信息泄露;
  
  4.及时接收部级管理员发布的补贴更新信息,做好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产品信息录入、变更及发布等工作;
  
  5.加强补贴信息系统源代码和补贴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以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性为重点定期组织技术评估;
  
  6.提出全市补贴信息系统软硬件升级完善、操作技能免费培训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及时向部级管理员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建议,及时收集报告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二)县级管理员主要职责
  
  1.组织推进本地区系统管理员、有关部门和企业用户等统一使用补贴信息系统;
  
  2.制修订本县(市)区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县以下管理员和企业用户等的职责,按规定加强监管,加强对本地区补贴信息系统使用的业务指导;
  
  3.及时审核补贴信息,每周同步更新补贴数据;
  
  4.及时向市级管理员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建议,及时收集报告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乡镇用户、企业用户和其他用户按本地区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二、系统维护
  
  市本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制修订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定期对系统软硬件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并记录。
  
  所有用户可依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的需求和工作实际,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功能修正和升级等变更建议,经市级管理员收集后统一报部级管理员。
  
  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系统开发维护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升级要求、经费预算、服务承诺等,并按合同要求组织验收,系统开发维护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市级管理员如需对全国标准版进行改动的,应书面向部级管理员报告,经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并确保改动后的操作流程与本市年度实施方案一致。
  
  上级管理员根据下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书面备案材料开通下级管理员身份,市级管理员根据农机生产企业备案信息开通生产、销售企业用户身份。已开通身份的用户应按规定做好网络和设备接入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各级管理员和用户应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待办事项,因特殊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各类业务有效运转。
  
  三、安全管理
  
  市县两级管理员应对补贴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和客户端运行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服务器和客户端在维修、停用和报废前应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处理,防止系统信息泄露。
  
  市县两级管理员应定期对补贴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补贴数据至少保存10年。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应采用实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用户身份信息与固定IP地址绑定,实行系统信息查询日志化管理。
  
  补贴实施过程中,本地区所有系统管理员应确保每两个工作日登陆一次补贴信息系统,检查系统使用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管理员应通过安全渠道发放用户登陆账号和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
  
  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和所推荐经销商系统操作的监管,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提高政策项目绩效,完善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切实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市落实到位,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3.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4.完成市本级自评和对各县(市)区的延伸绩效考评工作,形成自评和考评报告,并上报农业部及通报各县(市)区;
  
  5.针对考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奖惩建议。
  
  (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按照市总体方案和县具体方案要求,注重平时、注重细节、注重积累,认真做好本县(市)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3.完成县级延伸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4.做好档案整理、总结自评等工作,配合上级考评小组做好对本县(市)区的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5.针对考评情况,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奖惩措施
  
  对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认真积极,考评评定为的单位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在系统内给予通报表彰;对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拖沓、弄虚作假和发生其它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和相关工作负责人,进行约谈或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本文来源: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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