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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重监管 促农机补贴规范廉洁实施

2013年10月25日 14:58来源: >>进入该公司展台人气:1970


  nongjx导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湖北省农机部门重视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管,促进补贴政策规范实施。
  
  湖北省开展第四季度购机补贴检查工作
  
  10月21日,湖北省农机局副局长周立明带队赴襄阳、十堰等地区进行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工作。检查组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第四季度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入谷城、郧县、竹山等地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补贴产品经销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组采取先听取被检查单位的综合汇报,现场查看补贴资料,再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重点的抽查部分补贴机具。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抓好监管和督导工作,湖北省农机局先后采取不同方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稽查、全价购机试点督导检查和农机购置补贴全面督导核查。按照农业部2013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湖北省农机局于10月21日起,分组分批次开展2013年第四季度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工作购机补贴检查,确保了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
  
  湖北通报公开农机补贴信息实施进展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是各级农机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降低廉政风险的有力举措。信息公开作为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需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落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补贴专栏。目前,还有部分县(市、区)尚未建立专栏,如十堰地区仅郧西县有专栏,京山县、屈家岭区等县市也未建立专栏,需尽快建立。另外,在补贴专栏建立的基础上,各实施县市要将专栏名称统一设置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由于多数县市均依托当地政府或财政信息网设置专栏,各地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修改专栏名称,因技术问题无法规范设置专栏名称的应及时向省级报告。
  
  二是确保应公开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全部在专栏中公开。所有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都应首先通过当地补贴专栏对外发布。从检查情况看,在专栏公开内容中,2013年县域资金规模、2012年县级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2项公开力度较大,其他7项公开情况较差,相关县市需尽快补充完善内容。另外,部分县市虽然设置有专栏,但相关公开内容未集中发布在专栏中,而是散见于通知公告,公开位置不够准确。如武汉市黄陂区、黄冈市黄州区、孝昌县、鹤峰县、广水市等。“是否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到乡镇”和“2013年补贴对象受益前是否按规定公示”2项,各县级农机部门均较好完成,“是否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和“是否每半月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2项则完成较差,需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各地务必将补贴信息公开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处室、分解到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三是进一步拓宽补贴信息公开形式。根据农财两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部领导批示精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全面全程深入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主要还是通过公告栏的形式来公开补贴信息,广播、报纸、手机等手段的运用相对较少,需进一步拓宽补贴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发放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的数量全省达27.5万份,平均每个行政村11份,每名购机农户1份,但各县市间差别较大。如武汉市黄陂区、鄂州市、赤壁市、仙桃市、天门市、郧西县、红安县、麻城市、宣恩县发放数量均为上万份,而部分县市发放数量则不足百份,需着力加强。
  
  管好、用好补贴资金,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乡级财政部门应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核查其销售台账,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监管从何入手
  
  同时,针对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以服务为中心,以监管为重点,以公开为手段,立即研究改进工作。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挂图、明白纸等形式,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应完善操作程序和办法,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操作”。在补贴资金分配上,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分配,并突出补贴重点。在补贴资金结算上,要加强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或经销商是否相符等的审核,并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在补贴对象确定上,要解决不公平问题,不得优亲厚友,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地方投入,实行补贴对象普惠制。在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上,要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农机生产企业、机型和经销商,在补贴产品目录中不得附带产品价格,不得以补贴资金指标有限为借口,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并对经销商资质条件给予限定,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资质条件自行选择确定经销商。同时,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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