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情况通报

2013年08月07日 10:39来源: >>进入该公司展台人气:1320


  nongjx导读:为进一步警示不法企业,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8月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13年上半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要求,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通报的违规企业实行跟踪监管、重点检查,强调,坚决查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科学规范廉洁实施。
  
  农业部7日消息,今年上半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了暂停或取消补贴机具经销资格、取消企业或产品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等严惩措施,有力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
  
  2013年上半年各地违规情节较重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
  
  1.取消内蒙古蒙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YZ–4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江苏省
  
  2.取消阜宁新区农机市场有限公司、阜宁县牧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阜宁县新阜农机有限公司、盐城众发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南通标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大丰市大中镇德方农机配件经营部、扬州邗江苏欣农机公司、连云港协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淮安市慧鑫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浙江省
  
  3.取消宁波培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WG5.0Q微型耕耘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安徽省
  
  4.暂停安徽绩溪稼乐植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5.取消南陵县星鑫农机有限公司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红列入黑名单。
  
  6.取消南陵县瑞赢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仙香列入黑名单。
  
  江西省
  
  7.取消江西省赣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仙法列入黑名单。
  
  8.取消新余市驰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勤生列入黑名单。
  
  9.取消江西省爱荷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彭桂根列入黑名单。
  
  湖南省
  
  10.取消湖南飞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莲花山农业机械供应有限公司、湖南星天伟业农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11.取消新田县神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利芬列入黑名单。
  
  12.取消新田县东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友凤列入黑名单。
  
  13.取消湘阴县金牛农机推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献忠列入黑名单。
  
  贵州省
  
  14.取消浙江铃木机械有限公司、台州泰义机械有限公司、台州市金清增氧机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陕西省
  
  15.取消陕西大荔炊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生财农业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16.取消西安市瑞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消毒机、移动式排灌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17.取消旬阳县新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烟草起垄机、烟叶烘烤设备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18.取消米脂银洲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稻麦脱粒机、红枣精选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19.取消西安新天地草业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0.取消陕西陕富农机有限公司型号为GY-16开沟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1.取消陕西金桥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蒲城富森植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取消库尔勒拓疆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潘青奎列入黑名单。
  
  (来源:证券时报)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机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农机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农机网,https://www.nongjx.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