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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莲都区农机补贴政策现六大变化

2013年04月10日 15:41来源: >>进入该公司展台人气:2060


  nongjx导读: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新政与去年相比呈现出六大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程序、机具核实、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这六个方面有所不同。
  
  根据浙江省农业、财政厅《浙江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日前,经莲都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区农业、财政两局制定出台了《莲都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莲都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该实施方案与去年相比有六大变化:
  
  一、补贴对象的变化。补贴对象为本区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允许农业企业也可以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的变化。补贴标准限额规定每个农户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取消了单个农户购买补贴机具数量的限制。
  
  三、申请程序的变化。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大额补贴(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以上)向区农机管理站提出申请;小额补贴(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及以下)采取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办法,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农技站)提出申请,由乡镇负责核实和购机档案材料收集,汇总后定期上报区农业局结算。
  
  四、机具核实的变化。大额补贴由区级负责,逐台核实;小额补贴乡镇负责,100%核实,并由区级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五、信息公开的变化。继续实行以“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公示环节调整为:1.取消了购买前公示;2.小额补贴由乡镇公示、大额补贴由区级公示;3.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信息在区农业信息网“农机补贴”固定专栏上公告,保证5年内可查阅。
  
  六、监督管理的变化。要求粮食烘干机、插秧机两年内不得转让,如有转让,三年内不得享受补贴;取消了其他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的规定。
  
  (来源:浙江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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