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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出台财政农机补贴政策

2010年04月16日 10:53来源: >>进入该公司展台人气:581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宿迁市实际制定并出台《关于下达2010年市、县(区)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的通知》。今年,宿迁市农机购置补贴仍以水稻插秧机、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植保机械等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四类8个品种与宿迁的种养殖业、设施农业密切相关的农机具。并在中央和省级购机补贴基础上,由市、县(区)财政给予配套补贴,全面推广。市财政除水稻插秧机继续对各县(区)补贴外,其他农机具只对市区补贴。各县除水稻插秧机执行县(区)补贴标准,其他机具按市级补贴标准加上县(区)补贴标准合计数确定补贴标准。今年,市级财政按zui终实际购机数补贴,不设数量限制。

  补贴机具主要有:

  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省级补贴0.7万元/台,市级补贴0.08万元/台,县(区)财政购机补贴0.3万元/台);

  乘座式水稻插秧机:省级补贴40%/台,市级补贴0.25万元/台,县(区)补贴1.5万元/台;

  *式植保机:省级补贴30%/台,市级补贴0.02万元/台,县(区)财政补贴0.04万元/台;

  拖拉机(85马力以上):省级补贴30%/(台),市级补贴0.1万元/台,县(区)财政补贴0.1万元/台;

  与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含反转灭茬):省级补贴0.2(反转灭茬机30%)万元/台,市级补贴0.05万元/台,县(区)财政补贴0.05万元/台;

  秸秆打捆机圆捆:省级补贴40%/台, 市级补贴0.1万元/台, 县(区)补贴0.1万元/台;

  秸秆打捆机方捆:省级补贴40%/台, 市级补贴0.5万元/台, 县(区)补贴0.5万元/台;

  小型果蔬冷藏保鲜库:省级补贴30%/台,市级补贴0.25万元/台,县(区)补贴0.25万元/台;

  微孔增氧曝气装置:省级补贴30%/台,市级补贴0.05万元/台,县(区)补贴0.05万元/台。

  补贴购机对象为宿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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