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根据2016年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部际联席*次会议精神,*办公厅发布了《*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查内容及分工
主要调查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拥有量、作业面积、实际作业量等情况。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拥有量及作业面积调查,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实际作业量调查。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主要针对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农户,及为其提供植保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农垦系统数据调查工作纳入所在省调查对象范围。本次调查采用全面统计的方法,力求调查数据全面准确。
三、调查结果汇总审核及上报
本次调查从乡镇一级开始,所获数据资料经县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联合汇总、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 形成全省数据,填报《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
*要求,各省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已开展工作经验,按职责及时汇总各有关地市数据,共同审核形成汇总表,并撰写分析报告,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牵头,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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