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卷烟与其他烟草产品法案(禁止卷烟与其他烟草产品广告及管制其贸易与商业、生产、供应与经销法案)的第八条规定了每盒卷烟或任何烟草产品上的具体警语。法律规定拟定,具体的健康警语应该:
1)清晰突出。
2)大小和颜色显著。
2006年的卷烟与其他烟草产品(包装与标签)法规于2006年7月5日宣布,该法规的规定于2007年2月1日开始生效。以上所提及的法案与法规得到了修正,参见日期为2007年9月29日的G.S.R.633(E)通知,根据这个修正,强制性的骷髅图被改成了可选用,因而,法规也相应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规于2008年3月16日公布。由于事情仍然在Hon’ble Shiml高等*进行审理,因此,关于该法规的执行日期则尚未决定,不过,将会在下一个听证日,即2008年3月24日决定。没有烟草产品可获得豁免而不印制图片健康警语。
这个信息是印度卫生与家庭福利部部长Anbumani Ramadoss博士在Lok Sabha回答一个问题的时候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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