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云动,股票代码:000903)8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8月8日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1年~2022年财报存在系统性虚假记载被罚600万元,董事长杨波等7名高管合计被罚650万元,总计12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 云内动力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云内动力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包括:一、销售和采购返利、供应商索赔补偿、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二、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发票并依据发票确认收入,导致虚构收入;仅依据发票确认收入,导致跨期确认收入。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不准确、未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云内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对云内动力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公司董事长杨波全面负责公司工作,未督促公司在采购、销售、财务等关键部门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关注财务、业务内控规范性和会计处理准确性,未及时通过内部审计、检查等发现公司在财务、运营等方面存在问题,未勤勉尽责;其签署云内动力 2021年、2022 年年度报告,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董事长杨波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代云辉,时任董事、总经理宋国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洪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屠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管理部部长朱国友、时任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张永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250万元。
云内动力表示,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云南证监局要求,尽快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云内动力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业绩方面,根据其发布的相关年报,ST云动财务数据持续恶化。2022年至2024年,云内动力归母净利润分别巨亏13.22亿、12.92亿、12.17亿元,三年累计亏损超38亿元。2025年仍未见好转,根据其发布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亿元~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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