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厦门市粮食产地烘干能力,近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实现全市水(旱)稻产地烘干能力2026年达到95%的指标任务。
根据《通知》,厦门市将对购置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给予补贴、对配套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给予补贴、配套烘干设施装备的粮食烘干用房给予补贴。
其中,①将
烘干机、
粮食清选机、粮食输送(提升)机、金属储粮筒仓、
热风炉、除尘设备等烘干设施装备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粮食烘干设施装备补贴额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厦门市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1批)(厦农〔2024〕280号)和《厦门市2024-2026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厦农〔2025〕21号)相关品目补贴额。补贴额如有变动,以最后正式公布的为准。(见下表)
②对配套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给予补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配套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包括粮食烘干机和清选机、输送机等烘干配套设备以及烘干用房、除尘室等附属设施。具体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等见下表。
③对配套烘干设施装备的粮食烘干用房给予补贴,粮食烘干用房的补贴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见附件2。20吨≤批处理量≤90吨粮食烘干中心(点)拥有粮食烘干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35万元。
申请补贴对象为本市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农户等)。近3年被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被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的、有失信行为的补贴对象不能享受补贴。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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