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粮食局联合印发了《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具体补贴详情如下:
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对农机报废更新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品种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
播种机、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铡草机、饲料粉碎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水稻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磨粉机、微耕机、旋耕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理条机、机耕船、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叶类采收机、埋茬起浆机、增氧机共27类机具。
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照1200元/台进行更新补贴,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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