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机手权益,推动尽快解决
拖拉机和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与拖拉机机具登记类型不一致的矛盾,现将准驾机型为G的驾驶证(以下简称G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四川省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车辆已于2024年12月20日全面清零,拖拉机驾驶人持有的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G(大中型拖拉机)目前也无对应准驾机型,出现了驾驶证准驾不符或者无机可驾的情形,对驾驶人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各地要依据“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驾驶人信息,采取短信、微信、公告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持准驾机型为G的拖拉机驾驶人的宣传告知力度,引导其自愿前来换证,全面维护机手权益,保障农机源头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严格规范办理换证工作
各地要认真执行《拖拉机和联合
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机发〔2018〕2号)文件规定,严把驾驶证申领关,严禁变相新增G证。对即日起自愿前来办理准驾机型G换发G2驾驶证的,严格审查比对原始档案,符合规定的即可办理换证。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有关要求,对持有G证超过有效期未满1年的,可直接换证;对持有G证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但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组织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办理恢复驾驶资格和换证;对于年满70周岁的,不再办理换证。对不符合换证规定的拖拉机驾驶人,严格按照初次申领要求,组织通过驾驶证申领全科目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证件核发。
三、其他工作要求
拖拉机驾驶证换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协调,加快换证进度,提升换证效率;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大力推动拖拉机安全联合治理,严查违反禁令标志、悬挂使用已注销拖拉机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行驶证、无证驾驶拖拉机、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力争在2025年底全国变型拖拉机全面清零前完成换证工作,巩固我省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成果。有关G证换证情况,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抄告同级公安交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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