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解除封闭部分锂电池相关机具的通知

2021-12-18 09:46:35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量:11343 评论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锂电池相关机具的安全性,2021年10月29日印发《关于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封闭锂电池相关机具的通知》,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封闭锂电池相关机具。
 
  部分生产企业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审核生产企业提供的材料,有23款补贴产品符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解除封闭该23款补贴产品(详见附件)。
 
  经研究决定,将充电器要求调整为: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充电器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充电器需符合《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GB/T 34570.2-2017)或《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8-2014)要求。
 
  附件:解除封闭23款补贴产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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