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发布和废止的公告

2021-11-11 09:46:28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量:19163 评论

  【农机网 通知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农机管〔2021〕2号)、《关于印发农机专项鉴定大纲梳理评估意见的通知》(农机化总站(标)函〔2021〕3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皖农办机〔2020〕4号)要求,我厅制订了《中药材切片切块机》等3项省级专项鉴定大纲,采用了浙江省《装配式池塘跑道养鱼设施》专项鉴定大纲,废止了《猪舍用空气过滤设备》等5项省级专项鉴定大纲,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2.安徽省农业机械废止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0日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产品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