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印发《2021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规范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0-14 09:30:38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量:17074 评论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保证农作物适时收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规范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3日
 
2021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规范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为实施好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规范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一是在本辖区内备案的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二是在本辖区内外来跨区作业的驾驶员。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负责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三、检查内容
 
  一是中介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收费及设备人员配备情况。二是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件情况。
 
  四、检查依据
 
  1.《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九条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与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收取的服务费,按照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尚未制定服务费标准的,由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按公平、自愿的原则商定。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应当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等服务设备和技术人员,为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提供优质服务,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联合收割机操作技能,熟悉基本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持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
 
  五、检查方式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随机匹配2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县级检查结束后,填写抽查情况统计表,由市级汇总于11月18日前报送省厅农机化管理处,并按照规定要求公示检查结果。
 
  附件:1.2021年中介服务组织抽查情况
 
  2.2021年辖区内外来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证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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