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近日,广东省农垦总局印发了《广东农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坚持“企业(职工)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转变结构,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推进广东垦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广东垦区所辖全部单位,补贴对象为广东垦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报废条件包括: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报废技术条件,相关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为:拖拉机10年(小型)、15年(大中型)、拖拉机12年(履带);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8年(手扶式)、10年(乘坐式);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12年(>18kW);铡草机10年。
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和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组成。报废部分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高补贴额,参照广东省农机报废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详见《广东农垦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广东农垦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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