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对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公示

2020-10-31 09:17:5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阅读量:15851 评论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社会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要求,各地上报了承担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审核,现对符合要求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公示期5天。
 
  在公示期间,各级农机、财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合作社对公示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农牧厅反映,所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公示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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