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引导作用,加速省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创新产品研发生产,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10月26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甘肃省2020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纳入购置补贴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开展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纳入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在选定试点产品上,《方案》明确,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甘肃省六大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开展试点产品遴选工作。试点产品应当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省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已公布专项鉴定大纲,取得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
从省厅已公布的《果园防霜机》、《电动
清粪机》、《自走式膜上
穴播机》、《玉米去雄机》、《韭菜
收获机》等5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范围内,选择
《果园防霜机》、《电动清粪机》、《韭菜收获机》等3个品目开展试点工作,上报《甘肃省2020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纳入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备案表》,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同意后实施。
《方案》指出,年度试点补贴资金全省总规模控制在600万元以内,占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5%以内。各县(市、区)、农垦农场按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20%安排。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额确定工作,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试点过程中,具体产品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补贴对象为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试点工作在全省各县(市、区)及农垦农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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