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 10月16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投档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投档工作,投档产品为温室大棚钢骨架及配套设备。
生产企业可随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报产品信息。天津市农业农村委随时受理企业投档,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核,公示审核结果。
《通知》明确,投档新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
1.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钢结构骨架必须工厂化生产,采用热浸镀锌等防腐处理,具有出厂合格证明;
3.提供市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部门出具的田间验证评价意见。补贴产品要有10栋以上的推广应用;
4.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竣工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性铭牌。
同时,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或档次的。
投档企业还应注意以下投档要求:
(一)生产企业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清晰可认,并对所填报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不清晰导致产品无法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投档企业须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传温室大棚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三)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