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 8月18日,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开始2020年第二批投档,同时,投档平台将常年开放,鉴定站将视投档情况,在本年度内分批次集中对投档产品开展形式审核。
投档企业注意下需要重新投档的产品和不得投档的产品:
需要重新投档的产品
1.2019年已进入“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且推广鉴定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不在《2020年不需要重新投档的产品品目表(仅针对2019年已投档通过产品)》(见附件2)内的产品,需重新投档。
2.证书有效期到期并已换证的产品,需重新投档。
无需重复投档的产品
云南省2020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自主投档通过评审并已导入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无需重复投档。
不得投档的产品
1.以
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不得投档。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投档。
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档。
此外,还有注意功率和
发动机信息填报要求:配套有发动机(含柴油机、
汽油机、电动机)的产品,必须填报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功率单位为kW,企业仅填写功率数值;牵引式、悬挂式产品不填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如配套有多个发动机的产品,功率填报配套的所有发动机功率之和;可以选配多个发动机的产品(以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为准),功率只填报配套发动机的小功率。发动机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发动机型号、功率、发动机生产厂家和排放标准(电动机不填排放标准)。
销售价格方面,企业所填报的投档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低真实价格,对照《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表》,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对补贴比例高于50%的产品需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省级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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