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高20000元/台

2020-06-30 15:48:06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35361 评论

  【农机网 补贴动态】 为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相关要求,6月22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县(市、区)实施,资金从中央财政分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省补贴报废机具范围内提出具体的机具补贴种类。
 
  报废条件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玉米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花生摘果机报废年限为8年、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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