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的通知

2020-05-28 10:17:01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量:20966 评论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统计局、税务局的有关统计数据和规定,现将《2020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标准公布前已处理结案的农机事故,仍执行原标准。
 
  附件:2020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5日
 

2020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

项目

类别

标准(元)

农村常住劳动力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全省

20105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人)

全省

12495

奖金税计征起点

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人均四个半月

标准工资

 

 

按当地政府规定居民低生活

城镇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年/人)

 

保障标准执行,并随着当地低

 

 

生活保障标准变化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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