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政策应对疫情、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这几种农机被纳入补贴范围!

2020-02-26 10:15:28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40738 评论

  【农机网 热点关注】 2月24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疫情期间抓好春耕生产,确保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方面,文件明确:将水稻有序抛秧机、粪污罐等新增纳入补贴范围;将循环运动式育苗设备、田间轨道运输机列入新产品补贴试点;简化蔬菜、生猪生产相关的19个品目机具补贴程序。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效,补贴资金结算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同时,文件要求开展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选择在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市的10个县开展机抛秧作业试点,省财政奖补每个试点县200万元。将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秧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补助内容。
 
  生猪生产方面,要支持规模养殖场恢复生产,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省财政支持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范围,各地要积极帮助养殖户对接贷款融资机构,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切实缓解养殖户资金困难。
 
  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文件要求:省财政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一季度全部下达,新增专项资金分配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倾斜。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3月底以前按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打卡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其资金压力;要确保农村安全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金需要。同时,要切实提高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从严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滞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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