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高可奖励10万元

2019-12-24 15:12:12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41370 评论

  【农机网 监管快讯】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农业违法行为,12月17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并实施《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大幅提高奖励标准,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高奖励10万元,低200元。
 
  《奖励办法》第一条明确,出台本办法目的为严厉打击侵犯农业生产秩序,破坏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和环境等行为,加快推进农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农业诚信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农业违法行为,规范对农业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
 
  《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具体举报行为包括:
 
  举报下列农业违法行为之一,经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或牵头组织查处并追究了相关违法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的;经省农业农村厅督(转)属地执法机构办理的罚没款2万元(含)以上或者属于假劣农资案件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经省农业农村厅督(转)属地执法机构办理的罚没款2万元以下或者不属于假劣农资案件的,省农业农村厅不予奖励。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猪屠宰、非法捕捞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农业转基因研究、实验和生产、经营、加工转基因产品等行为;
 
  违反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涉及农业领域的其他违法行为。
 
  下列举报行为,不予奖励:
 
  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不实举报;
 
  举报的农业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展开初步核查或已立案查处的;
 
  举报的农业违法行为经执法机关调查认定不构成立案条件的;
 
  举报人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的;
 
  举报人自愿放弃获得奖励的;
 
  匿名举报;
 
  违反国家规定的举报行为。
 
  《奖励办法》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个有功等级。
 
  一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全部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计算奖励金,依据财务管理规定直接发放给举报有功人员。遵循“一案一奖,重案重奖”的原则,对一个举报案件低不低于200元、高不超过10万元奖金:
 
  有罚没款的,根据罚没金额按比例给予奖励:一级举报5%,二级举报3%,三级举报1%;
 
  没有罚没款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奖励金:
 
  1.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奖励1万元;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奖励2万元。
 
  2.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分别给予2万元(一级举报)、1万元(二级举报)、5000元(三级举报)奖励。
 
  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按照较高金额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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