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监管快讯】 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加大对农机购置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失信违规产销企业,维护和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正常秩序。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查处农业机械产销企业在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中所发生的违规经营补贴产品,以及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参与违规经营补贴产品等违规行为的针对性,对《违规处理办法》中划分的轻微、较重和严重三类违规行为包括的情形明确如下:
(一)轻微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无主观故意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上传、公示宣传、资料归集等方面与补贴政策要求不符或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
2.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和合格证等不规范;3.补贴产品销售记录和档案不完善;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完整公示享受补贴产品的种类、名称型号、制造商、配置及补贴额等相关内容的;
5.其他违反补贴政策情节较轻的行为。
(二)较重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涉嫌主观故意在补贴产品投档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实信息,且已经申报补贴;
2.宣传虚假补贴政策,误导购机者购置非补贴产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
3.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鉴定检验(认证)报告主要参数配置不符;
4.未主动报告产品投档错误、补贴比例过高、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或对该类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补贴产品退(换)或未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6.因违背承诺事项,给补贴政策带来较大危害的其他违规行为。
(三)严重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存在明显主观故意采取虚购报补、一机多补、重复补贴、以小抵大等手段虚假申报,或组织、参与倒卖已享受过补贴的机具,骗取补贴资金;
2.组织或煽动购机者,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3.拒不接受或执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处理决定,拒不配合监管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严处违规行为,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针对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查处时,可以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不同措施可独立或合并实施。
(一)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由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视情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将暂停和整改情况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对较重违规行为的处理。由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暂停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对参与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并将处理情况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将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购机者等相关人员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以后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并将查处结果上报农业农村部。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