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2019年度,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达到100%离田作业。其中,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6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双城区作为区域性补偿制度试点单位之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全面实现秸秆全部还田离田,完成哈尔滨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制定了《哈尔滨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过程中各环节补贴做出了详细规划。
秸秆还田利用环节
秸秆直接还田补贴。对实施玉米全量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作业的,每亩给予40元基础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4:0.5:0.5比例分担;此基础上,对还田作业并达到待播状态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16元。对实施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的,每亩给予15元基础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4:0.5:0.5比例分担;此基础上,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10元。
玉米秸秆覆盖还田补贴。对实施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作业的,每亩给予10元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4:0.5:0.5比例分担。在此基础上,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5元。
玉米秸秆腐熟还田补贴。对实施玉米秸秆腐熟还田作业的,每亩给予24元补贴,市、区县(市)按照5∶1比例分担。
水稻秸秆腐熟还田补贴。对实施水稻秸秆腐熟还田作业的,每亩给予20元基础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4:0.5:0.5比例分担。对采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的高效秸秆腐熟剂(具有合法资质检测机构检验产品活菌数大于200亿/克),开展水稻秸秆还田作业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10元。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等3项作业,均须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秸秆离田利用环节
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对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进行窖贮全株玉米青贮的奶牛场,在国家每吨补贴60元基础上,每吨再增加补贴40元,省、市、区县(市)按照4:0.5:0.5比例分担。
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本年度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4:0.5:0.5比例分担。享受上网电价补贴的生物质电厂除外。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对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符合《关于做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19〕282号)规定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1:0.5:0.5比例分担。
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补贴。对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100元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1:0.5:0.5比例分担。
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给予70%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4:0.5:0.5比例分担。
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高性能
拖拉机和秸秆相关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和省级财政按照具体产品前2年市场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基础上,增加市级机具购置补贴,并实行差额补贴,使其补贴额度高达到机具销售价格的50%。
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对实施秸秆离田作业的,给予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其中玉米每亩15元、水稻每亩10元,省、市、区县(市)按照4∶0.5∶0.5比例分担。对承担2018—2019年市招商引资大型秸秆沼气项目秸秆原料收储任务的区县(市),每亩给予离田作业补贴30元。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除外。
土地休耕补贴
对全市2万亩休耕地块,市级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