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在全省实现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

2019-10-14 09:23:18 来源: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阅读量:16141 评论

  【农机网 地方农机】苏州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机〔2019〕14号)要求,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截至2019年9月底,全市存量变拖实现了清零。
 
  一是停止变拖注册登记和核发驾证。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9〕121号),严格变拖的安全监督管理。自2009年停止变拖注册登记工作;停止变拖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和驾驶证的核发工作。
 
  二是严格变拖检验标准和程序。按照“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期注销”的要求,严格变拖的技术检验工作。对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参加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变拖,公告注销牌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实施强制报废。
 
  三是加快实施变拖报废和淘汰。根据苏州市实际情况,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积极引导变拖报废工作,逐步淘汰变拖,推进农村运输的现代化。变拖报废参照低速载货汽车标准执行,对累计行驶3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到12年的,予以强制报废。昆山等地出台鼓励变拖提前报废措施,对注册使用年限不到12年、提前报废的变拖每台每年给予6000元补贴。
 
  四是出台变拖全市禁行措施。2018年11月1日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苏府规字〔2018〕4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禁止变拖在全市(含县级市)道路上通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是经常性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苏州的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和吴江等地,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了变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开展变拖整治列为日常工作,固定日期和时间,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变拖非法改装拼装、未定期检验、未投保交强险、未按期报废、注销牌证的变拖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累计开展变拖联合专项整治检查68余次,检查变拖138台,处罚145台,扣押3台,有效降低了变拖事故高发态势。
 
  六是建立变拖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目前,苏州市存量变拖虽然实现了清零,但是挂外地牌照的变拖在苏州营运还有较大存量。下一步苏州市将按照省厅要求,切实健全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公安、农机共享互通的拖拉机牌证信息,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从严查处变拖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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