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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湖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进一步突出绿色发展,扩大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81个品目,
新增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8个机具品目。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各地应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
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
在服务方面,要求增强便民举措。提升补贴全流程便捷程度。全面应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系统,自动抓取鉴定平台相关信息;全面应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连续版),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政务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力度,加强手机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购机者承诺事项”中新增了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内容,各地工作人员应对购机者予以提示,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各地要探索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多跑一次”。
优化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
合理调剂补贴资金余缺。严格资金分配管理,省级按因素法科学测算和下达补贴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并将资金结转和违规行为发生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各县(市、区)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下半年组织开展县(市、区)间余缺调剂,争取补贴资金实现两年内动态平衡,两年内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上缴中央财政。
取消部分限制性规定。为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取消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限制;取消在补贴机具上喷印补贴标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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