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 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在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公布《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方案》表示,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示范作用,突出财政支农“绿色生态”导向,丰富航空植保技术运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引导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在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规范应用,决定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试点面向全省所有县(区、市),根据各县(区、市)意愿开展。
《方案》明确,本次试点的产品为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同时鼓励各州(市)结合实际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其他形式遥控飞行植保无人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由各州(市)自定。试点产品须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大飞行半径不超过1500米;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
2.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3.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4.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离障碍物(直径≥2.5厘米)3米以外能自动避让,配备全自主飞行作业和手动操控作业系统,可支持厘米级定位;
5.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6.单台配备电池数量≥4组,并配备一次可充4组以上电池充电器。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不应出现安全问题;
7.固定标有性产品铭牌和身份标识编码。
补贴资金方面,试点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2019年全省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各试点县(区、市)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当年下达资金计划总量的15%。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为16000元。单机补贴额度根据情况,实行年度调整。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生产企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与无人植保飞机的比例不少于1:1。
(二)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获取登记标志并可靠粘贴,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
(四)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五)已完成200亩(含)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
(六)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原则上, 单个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5架。超过规定上限的,补贴对象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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