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升级期限向后推迟

2019-02-27 16:46:35 来源: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28040 评论

  【中国农机网 热点关注】 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在附件修改单中明确表示:“自2020年12月1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而此前2018年8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提出“新生产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年与*排放控制水平接轨”。由此看来,升级期限由原来的“2020年起”推迟到了“2020年12月1日起”,这对农机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本文由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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