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动态】渭南市、盐城市、张掖市等地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具体政策

2018-11-27 14:26:19 来源: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 阅读量:18356 评论

  【中国农机网 补贴动态】 随着土地流转、农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植保无人机作为近两年农机新产品中的“明星”迎来了广阔的发展机遇。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先进、适用、环保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同时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当前各地积极推进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

  山东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 预计11月完成首批植保无人机投档
 
  据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民航总局备案同意,山东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民航总局山东省监管局也于9月20日联合下发了《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产品投档工作,预计11月份可完成批次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投档工作。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乃生表示,“在补贴方式上,新产品确定采取按价格比例+高限价的方式进行补贴,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实行分档定额补贴。新产品在满足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情况下,补贴额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30%进行补贴,但大蒜播种机、翻堆机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发酵罐30立方米以下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30立方米(含)-60立方米不超过12万元,60立方米(含)以上不超过15万元。”农用植保无人机在满足有关参数配置的前提下,补贴额分为三档:多旋翼,10L≤载药量<15L,补贴额10000元;多旋翼,载药量≥15L,补贴额16000元;单旋翼,载药量≥10L,补贴额30000元。
 
  陕西渭南市将对植保无人机进行试点补贴
 
  近日,陕西渭南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探索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的路径、方法及配套的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飞行作业运营管理制度,按规定对所购置的植保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并购买保险。对个人购置暂不予补贴。
 
  通知明确了试点产品在飞行高度、飞行速度、飞行距离、远程控制、施药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经专业机构鉴定检测合格后方能获得补贴资质;要求其生产企业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并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同时还要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落实试点产品生产企业相关责任。
 
  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办理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按照“先购后补、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方式,由补贴对象自愿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补贴。
 
  江苏盐城这6地买植保无人机可获补贴 每台机具补14000元
 
  近日,江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和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在江苏部分地区开展植保无人机的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经过前期申报和争取,盐城市大丰区、建湖县、滨海县、响水县、东台市、射阳县6县(市、区)获批本次试点。
 
  根据省文件精神,本次试点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符合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每台机具定额补贴14000元,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
 
  甘肃张掖将对购置植保无人飞机给予农机补贴1.6万元
 
  据悉,近日,甘肃省张掖市农机局按省农牧厅通知,将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2018-2020年),补贴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补贴标准为16000元/架。目前,植保无人飞机补贴产品已导入甘肃省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张掖市正在对购置植保无人飞机给予农机补贴审核。
 
  本文由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齐鲁网、陕西日报、盐阜大众报、中国张掖网,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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