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秸秆生产大省。为推动秸秆产业加快发展,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举措》(简称《若干举措》)。
对于秸秆露天焚烧,《若干举措》提出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将省域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两侧及机场周边1公里、林边50米内、保护性耕作地块划定为禁烧区。保护性耕作地块禁烧区由县级政府每年预先划定,可以动态调整。禁烧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以外区域为限烧区,限烧区内科学有序实施限烧管控。
秸秆还田方面,支持典型黑土区县(市、区)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对利用秸秆等堆沤的有机肥实施增施作业的,按照省确定的年度任务面积,每亩补贴不低于150元;支持保护性耕作项目提高秸秆覆盖率,对秸秆覆盖率60%以上的,每亩补贴上限提高到80元,在此基础上实施条耕、耙混、深松作业之一的,每亩补贴再增加25元,补贴上限提高到105元;支持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利用中央超级产粮大县20%奖补、秸秆综合利用、省级项目等资金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对秋季开展玉米深翻、碎混等秸秆全量还田作业,或水稻搅浆、旱平免水耙等作业的,每亩补贴80元。
秸秆离田方面,《若干举措》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除保护性耕作、条耕、深翻、碎混、翻埋等还田地块外秸秆有序离田;对确实无法采用机械离田的坡岗地等,采取人工方式离田。省农业农村厅强化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离田指导,支持秸秆打捆、清运等环节,降低农户离田成本,提高秸秆收集效率。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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