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报16家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

2025-11-12 10:26:09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阅读量:421 评论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福建春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调查核实,福建春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福建春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市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5HGKB-5型果蔬烘干机产品存在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经销商虚开发票等违规经营行为。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重庆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1号)有关规定,该违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现将以上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福建春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5HGKB-5型果蔬烘干机产品自发文之日起暂停补贴资格1年,福建春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暂停期间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现场核验报告至我委。
 
  二、巴南区义荣农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等9家经销商自发文之日起暂停经销产品补贴资格6个月,相关经销企业在暂停期间完成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永川区唐江农机经营部等6家经销商自发文之日起暂停经销产品补贴资格3个月,相关经销企业在暂停期间完成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至我委。
 
  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暂停的产品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恢复资格。以上整改和相关申请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cqgjbtyx@163.com)。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发生。
 
  附件:相关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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