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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黑龙江、吉林、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江西、浙江、湖南、广东、广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2.9%。抽查结果表明,连续多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 抽查中发现,个别联合收割机产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是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防护装置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危险运动件的防护装置不全、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发热部件未进行防护等。 二是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安全起动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无安全起动装置。 三是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和标识(标牌)不规范。主要是安全标志不全、安全标志的型式及颜色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注意事项内容不全等。
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山东时风(集团)聊城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麦稻联合收割机 时风 轮式 山东大丰机械有限公司 谷物联合收割机 大丰王 轮式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柳州市南方联合收割机厂 水稻联合收割机 南方燕 履带 柳州市顺丰联合收割机厂 水稻联合收割机 悬挂 益阳市资阳区民福农机制造厂 水稻联合收割机 履带式
《中国质量报》 |